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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的声明
2025-04-17 10:07  

近期,我校发现有教育机构或个人冒用“辽宁大学”“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辽宁大学官方教学点”名义,在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媒体平台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及办学的虚假信息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秩序和办学声誉,作如下声明:

一、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管办分离。继续教育管理处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官方网址为http://crjy.lnu.edu.cn/index.htm,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单位,官方网址为https://sce.lnu.edu.cn/index.htm,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以继续教育管理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抖音、小红书媒体平台发布任何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信息。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坚持规范办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招生简章中有明确的招生专业、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直接报名。任何标注“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说辞的招生宣传均为虚假宣传信息,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三、学校设立的校外教学点信息,可在当年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中查询。除学校授权的校外教学点和教学点工作人员以外,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或个人无权进行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

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设置,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当年招生简章中公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须由学生本人登录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官网“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缴纳,辽宁大学出具正式票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代收、代缴学费

五、对于一切未经核实发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办学虚假信息的媒体平台,我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一切冒充我校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等侵权行为,我校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继续教育管理处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024-62202177;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及办学咨询电话:024-62205687。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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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2177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