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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刘禹成等2023级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的公示
2024-03-22 09:12  

我校2024级成人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报到与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已结束。通过核查发现,2023级保留入学资格的刘禹成等12人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和《辽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保留期限为一年且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如需注册学籍,须在2024级新生入学报到时按照规定办理报到入学,否则视为放弃入学。学校经审核研究,拟同意刘禹成等12人放弃入学资格特此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3月22—4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教育管理科,电话:024-62202174。

 

    附件:《辽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4年3月22日   

 

附件【辽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23级学生放弃入学资格名单.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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