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文件要求,经辽宁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保留辽宁大学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7个,新增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2个,对6个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给予停招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4日。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管理处反映。
受理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62202177 62202174
工作微信:lnuced
邮箱:lnuced@126.com
特此公示
附件:1.《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保留校外教学点名单》
2.《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新增校外教学点名单》
3.《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3年停招校外教学点名单》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