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辽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及近三年《辽宁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标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截止2022年6月20日,仍有赵喜权等12人(名单见附件)未完成前置学历复查。依据以上规定,拟对未按规定完成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查学生予以清退,取消其入学资格,特此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6月21日—2022年6月2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学历教育管理科,电话:024-62202174。
附件:
《辽宁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前置学历未完成复查拟取消入学资格名单》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