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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沈阳市考试院《沈阳市自考考生申请办理2020年9月份毕业须知》的通知
2020-09-01 09:20  

 

 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关于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毕业工作安排,9月份办理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符合毕业条件的沈阳市自考考生,将采取网上申请和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办理毕业,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流程

1.网上注册

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进行注册,通过“老考生(有准考证)注册入口”进入,填写用于办理毕业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姓名,其中准考证号为12位,身份证号和姓名在填写时应与考生考籍中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一致,以上信息填写完成并提交后会自动显示考生的基本信息和考籍信息,核实无误后继续填写文化程度、民族、户口性质、电子邮件、职业、政治面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用于接受验证码短信和登录密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行保存注册,如注册不成功,请及时与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联系,说明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并将相关资料拍照上传到该招生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

已经注册的考生,可直接进入“毕业申请”入口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行申请。

2.网上申请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平台进入“毕业申请”。进入后,考生要认真阅读《申请毕业考生必读》的内容,特别留意网上毕业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的开通、结束时间等,仔细阅读后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进入毕业申请页面。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检查个人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选择主考院校,在网上申请的过程中平台自动根据各专业的毕业条件,对考生的专业和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疑义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网上提示,与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

3.网上确认

在网上申请完成后,在平台提示的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点击“网上确认”按钮进行网上确认。

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自动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要求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上传后系统将再次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毕业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联系,并将本人近照、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等待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毕业证照片以系统中原照片为准。

4.网上支付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在网上平台重新登录“毕业申请”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生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5.结果反馈

考生在公布的时间内可自行通过网上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并可联系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

二、办理时间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省招考办服务器开通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网上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确认、网上支付时间:2020年9月2日9时至9月11日17时。

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2020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20日17时。

毕业证上的电子注册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2003〕478号)和《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自考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生。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对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继续使用“学信网”在线查验学历的方式,查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附带二维验证码、验证期,9月份办理毕业验证期至2020年9月30日,不能提供依据的考生将不能通过毕业审查。

2.省招考办统一打印《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包含考生成绩信息)并同时颁发。从2018年下半年起,《毕业证书》上不再加盖钢印,只加盖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和主考学校印章。考生应认真阅读《毕业生登记表》上的说明,并妥善保管。按照教育部规定,《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遗失不予补发。

3.护理学专业(专、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需将由国家卫计委(或原卫生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本科)考生申请毕业时,将毕业材料及主考学校出示的前置学历专业、年限、相关执业(职业)证书等符合报名条件的说明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

4.凡2001年以前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须在网上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之前20个工作日,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认证,如有不明事宜,可到 “辽宁省教育学院”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85-3号,电话:024-86684562;持有军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的考生,应在教育部授权的学历认证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持有国外或境外学历的考生,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上述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应将认证报告原件作为添加依据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否则不予通过。

5.凡专科毕业后变更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应将“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变更证明”原件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

6.在申请时,如考生的自然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或考生照片缺失,须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进行修改或补办照片。

7.考生申请时,须慎重选择专业及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提交。确认后,申请信息不予修改,毕业生审定费一律不退。

8.考生要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报考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9.为方便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考生在注册之后,可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的“考生毕业预判”页面,输入注册的准考证和登录密码,选择专业进行毕业预判,预判数据仅供参考。

10.需要上传电子材料的考生请先与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电话联系,然后再上传相应电子材料,上传时一定要按照要求进行命名,并请写清姓名,考生号,报考专业及联系方式。(电子材料命名方式为考号+姓名+材料名称)

11.考生可在公布的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毕业审定结果。如对结果有异议,应在审定结果公布起5日内向报名所在区县(市)考试机构提出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沈阳市各区县(市)办理毕业工作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




     

                                                                   



信息来源: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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