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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下半年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受理的通知
2021-10-11 13:06  

根据2021年修订的《辽宁大学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2021年下半年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申请范围

2020年6月9月获得辽宁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和成人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者。

二、学位申请条件

学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学期间学位外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教学计划或考试计划规定所有课程均及格

3、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通过

、学位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

、学位申请步骤

(一)自考学生

1.扫描下方二维码,准确填写信息;


 

2.将电子版照片发至22080474@qq.com,邮件题目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要求为单一蓝色背景,身着白色或浅色系服装,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标准尺寸为:120像素*160像素。

3.请用顺丰快递以下四项材料于邮寄至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机关楼232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24-62202174

纸质版材料列表:

      (1)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蓝色背景),需与电子版同版

      (2)毕业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成绩单复印件1份

 

(二)成人学生

1.下载《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附件),填写电子版并打印纸质版1份;

2.与相关学院联系上交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

继续教育学院:冯老师 024-67983696

文学院:吕老师 024-62602169

3.电子版材料列表:

(1)《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

(2)毕业证同版电子照片,使用身份证号命名。一律使用新华社大学生图像采集中心采集的学历图像照片及其数码底版(数码底版要求至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或者个人学信档案处下载,不得使用扫描照片);

纸质版材料列表:

(1)《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

(2)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蓝色背景)

(3)毕业证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成绩单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材料需要完整、准确,因学生个人上交材料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产生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如身份证号码或姓名有变更或不一致信息,须报送相应说明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加2021年10月学位外语小语种考试的学位申请考生,如考试通过,请关注11月12日前后我校发布的二次学位受理通知;

(四)请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申请事宜,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未尽事宜请联系: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24-62202174,62202177

工作微信:lnuced

附件:《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2021年10月11


附件【辽宁大学授予成人学士学位审定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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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2177  邮编:110036